剛剛剪完指甲(其實又已經晾了被單、洗了馬克杯,又把地稍微掃了一下),覺得爽快。

其實從小就不喜歡剪指甲,指甲的功用太多了:摳鼻、摳指甲裡的黑垢、抓癢、刮任何物體上的污垢⋯⋯。大概得母親嚴詞要求,或學校要檢查,才會勉強剪短。有很長一段時間,都會刻意留一小截,因為剪得剛剛好,指縫的肉會很痛。那時也在打籃球,每次接球,尤其投球,指縫處簡直像要裂開似的痛,所以都得提醒自己,剪指甲時得留一截。

很久以前給外婆剪過指甲,剪得超級超級短,是貼著肉的那種短法,更誇張的是,外婆是用剪刀剪的。回想起來,那時我才十歲吧,外婆那時約七十歲,能剪得那麼短,幾幾乎要把我的皮肉給削下來,對著光看能看見微血管紅通通地快蹦出來的那種短法,想來外婆也是神技。外婆自己的指甲也是修得極短,所以我抱怨時外婆露出她那長滿厚繭又粗又大的雙手,卻又修齊乾淨的指甲時,也只能瞠目結舌,把話吞回去。

大概是不打籃球後,我才習慣把指甲剪短。大概出社會後比較重視儀容,也才比較願意剪指甲。但是修甲磨甲,似乎是這兩年來,我才比較有興趣做的事。

剪完要修要磨,在以前我是絕對不幹的,太麻煩了。但現在卻覺得磨平磨順,不去刮到別人,是很必要的。大約在傳紙片或筆或任何東西給別人時,好幾次我都發現,我把別人刮到了,當然不是刮到流血,但從指尖傳來的觸感,很明確地,我在對方手上刮出一道白痕。這時也不可能拾起對方的手來說:「唉呀對不起,秀秀秀秀,呼呼喔。」那根本是白痴變態加三級吧。

所以現在比較願意修甲,加上修完甲後自己摸起來也比較滑順(是也沒有到滑順,就是不扎人)。另個原因應該是之前教的學生裡有練角力的,好幾次看他在修甲,一個大男生在修甲,為的是在比賽場上不刮到對手。這太帥啦。我也要。雖然我根本不會角力,但光是把自己的指甲整理好,彷彿自己也是個善待自己、體貼對手的角力選手了。

說來還是我太虛榮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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