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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追尋「何謂好文章」的過程中,我仍然認為,通順流暢、簡明易懂還是最高原則,也是第一優先,是最初,也是最終。設若理想如此簡截,那麼路途並不迷濛。當然要在中途耍任何花槍、玩任何把戲,或者設計任何機關,都不會,也不應影響最終的指向。

不管是文從字順,或是我手寫我口,我想都不難。

昨天讓學生抄〈我看天才時間〉的第二篇滿級分,這是一篇花槍之作,我也明確與學生討論此事。尤其在文中竟出現「蹀躞」這樣的生僻詞時,我想學生更能掌握「何謂花槍」。

我的寫作指導從來都不著重花槍,這與十年前的指導原則差不多,也與我自身無能力耍花槍有關。也許我可以故意去堆砌字詞、賣弄專有名詞,但我無意於此,我本性即不喜那樣的套路。但這究竟是我本性質樸,亦或是因我無能力學會那樣的招式。

我想主因還是我學不會。雖然我也許,可能,可以寫出一些看起來像,有些那麼味道的段落,但要我寫個二千字,我是絕然做不到的。

未來的路要怎麼走,應該怎麼走,我想已無變化的可能。這是一種「路徑依賴」,那慣性已限制住我。

但我自身能寫出流暢容易懂的文章嗎?其實這也已成問題。我是否能堅持一天一千字,固定產出,進而以量變產生質變,是我本身的問題,亦是我應努力的目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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