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晚九點半經過新開不久的麵包店,又轉回去買。店裡已在收拾,店員說仍可以買,我挑了些,六個吧,一百九十五元。

今早吃了,覺得很好,同事說比聖保羅便宜,我說也許是打烊折扣。同事說不太可能,一來沒貼告示,二來若有打烊折扣,那麼原本會來買的,反而會拖到打烊前。

我想起難忘的日本旅行,百貨公司八點便要打烊,我和妻子總興奮又焦急地看著想買的草莓、便當諸物,滿心希望服務員再來劃上一記,寫下新的折扣。但又害怕有其他消費者走過來,將我們打量許久的商品帶走。

同事的說法是沒錯的,給了打烊折扣,消費者便會拖著不買。但我卻覺得,打烊折扣是可行的,甚至是必要的。

可行是因為,有一部分的消費者並不在乎售價,只要想買,他就會買。就像有錢人,或是昨晚的我,即使沒有打烊折扣,我還是會回頭去買。我買的是品質,不是折扣。

而在日本的我,消費力下降了,沒辦法爽快地把想要的商品帶走,但若店家願意給點折扣,那麼我的購買欲上升了、購買力也足夠了,在商場盤桓的我,即使不買,也增加了人潮。在商場轉悠的我,也可能買了其他物事。為了折扣而去的消費者,停留在商場的時間,也與一般營業時間去的消費者錯開了時間,商場是賺到了更多的人流,而非損失。

而打烊折扣為何是必要的呢?因為浪費。

我曾在夜幕低垂的晚間六點,在新竹山區尋找預訂好的民宿。但實在太暗了,我路又不熟,心裡正慌。剛好路旁一家雜貨店,我問了路,他卻說:「我這裡有房間,要不,便宜算給你吧。」

他當場賺了一個房間的錢,我也省去找那間民宿的時間。店家賺了,消費者也賺了,打烊折扣不就是如此嗎。

食物沒有在最美味的時候被吃掉,是浪費的。同事說聖保羅有隔夜麵包,有打折。雖然也是折扣,但顯然,消費者是無法在晚上十點(打烊)到隔天十點(開店)之間,把麵包吃掉的。

美味的食物被製造出來,卻在變質之前,又失去十二小時可能被食用的機會。這對食物而言,何嘗不是一種悲哀。

浮誇一點,我可以說,沒有打烊折扣的台灣店家,是沒有仁心的店家。但我更寧願從「成熟的商業經營」,或「精準的商業經營」,來看待打烊折扣。

為了不想給消費者「打烊前再來買就好」的心態,於是拒絕打烊折扣的店家,其實沒料想到消費者並非鐵板一塊。消費者至少分兩種,「只要品質好,價錢沒差」和「如果便宜一點,我就會買」,其實截然不同。看看iPhone8與iPhone SE的銷量,便可知道其中奧妙。

「試吃」這個商業行為,原本也不被台灣店家認可,但為什麼越來越多商家願意提供試吃了呢?給越多試吃,是招來越多生意,還是被吃倒了呢?店家們可以思考看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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