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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想到,網路若能全民共享,將對產業、中小企業主很有幫助。例如一首歌、一些短片,尤其是過往已出版但無法上網的資料,文化部都應協助上網。這地方在小額支付很有發展性。
我以前在西門町那邊,跟一個老阿伯買《林沖夜奔》的VCD,那地方真是滿坑滿谷的古典戲曲資料,像寶山。
那老伯很能聊,他講了一句:「本來希望台北市文化處,或是某某博物館,能用二百萬買這些影音檔,但後來沒談成。等我死了,這些恐怕全沒了。」
那是民國九十年左右的事了。類似的文獻資料一定還有很多,而且亟待搶救,如果能上網,配合youtube的小額付費,例如我看一次裴豔玲的《林沖夜奔》,就給一塊錢,或是我花五塊錢取得永久觀看權,這裡頭就有商機。
我認為政府應該跟全民收費,每年一百元之類,然後提供每個人每個月2G流量的高速上網。這是做得到的。(我來當總統好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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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何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