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畢業七年半的學生回來,已當完四個月的大頭兵,現在工業區裡工作,做消防類的檢修、配備維護,月入三萬七。退伍前電話就一直打來,要他馬上去工作。服役時班長多次鼓吹大家簽志願役,他比起中指道:「簽你妹。」班長說簽下去月入三萬二,你在外面工作能賺多少。他道:「三萬七。」從此班長再沒囉嗦。

一同回來的,現在還剩二個月退伍,退伍後也是要做消防類的工作。兩人在國中時都不是功課頂尖的人,要考上嘉中是不可能的。

我想起另一個晚輩的男友,他讀某國立大學體育系,但卻非常猶豫要不要簽志願役。我又想起我學生,「一個是早上六點到晚上十點,月入三萬二,放假不固定。一個是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,月入三萬七,放假固定。白痴也知道要選哪個。」

讀大學,有用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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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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